臨汾銀保監(jiān)分局關于范德生任職資格的批復 臨銀保監(jiān)復〔2021〕102號 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: 《渤海財險山西分公司關于范德生擬任臨汾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(主持工作)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請示》(渤財晉發(fā)〔2021〕93號)收悉。經審核,批復如下: 一、核準范德生渤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(主持工作)任職資格。 二、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提交報告材料。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超過2個月未實際到任履職,且未提供正當理由,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。 此復。
中國銀保監(jiān)會臨汾監(jiān)管分局 2021年8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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