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在網約車被官方賦予合法身份后,滴滴出行與優(yōu)步中國兩家巨頭的“牽手”消息給本就不平靜的網約車市場投下重磅炸彈。有擔憂認為,滴滴對優(yōu)步中國的收購可能造成網約車市場的壟斷。商務部昨天也對此進行了快速回應。收購到底是否會形成壟斷?壟斷又該如何判定? 滴滴正式宣布收購優(yōu)步中國不到24小時,中國商務部便做出了反應。商務部新聞發(fā)言人沈丹陽在昨天的發(fā)布會上提及此事,表示沒有收到相關申報!吧虅詹磕壳吧形词盏降蔚魏蛢(yōu)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。按《反壟斷法》規(guī)定申報條件和《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(guī)定》,經營者都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,未申報的不得實施兼并。” 其實,早在滴滴宣布消息之時,關于是否涉嫌壟斷的聲音就已經浮出水面。不少人認為,宣布并購,并非終點,如何報備和審查程序、如何推進,才是關鍵。 毋庸置疑,網約車市場兩大平臺的聯手,勢必將組裝出一艘出行平臺最大的航母。但航母是否能如期起錨,卻可能需要等待官方的放行。 什么才是壟斷呢? 我國的《反壟斷法》一共涉及四種具體的壟斷行為,分別是壟斷協議、濫用市場支配地位、經營者集中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;ヂ摼W行業(yè)律師趙占領說,滴滴出行收購優(yōu)步中國,就屬于第三種:經營者集中,即經營者之間的直接合并,或通過股權或合同達成一個經營者對另一個經營者的控制。經營者集中是否需要進行反壟斷審查,如果符合標準,這個企業(yè)需要上報反壟斷局審查。 目前,我國的經營者集中,由商務部負責監(jiān)管。最典型的案例,就是2009年,可口可樂并購匯源,最終被否決,理由是這一并購可能會排除、限制競爭。而這一次,很快,滴滴方面做出回應。滴滴出行公關負責人葉耘說:我們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積極地溝通,但我們并未達到申報標準。 那么,申報經營者集中的標準到底是什么呢?滴滴出行和優(yōu)步中國又是否符合這一門檻且需要申報呢?記者查閱《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(guī)定》,第三條寫明: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,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。其中規(guī)定,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營業(yè)額合計超20億元人民幣、并且經營者各自營業(yè)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,需要申報。 按照滴滴方面的解釋,目前滴滴和優(yōu)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,且優(yōu)步中國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(yè)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,因而不用申報。 那么,兩家企業(yè)先前的營業(yè)額到底有多少呢? 由于兩家公司并非上市公司,因而沒有公開的財務數據。此前有媒體報道,滴滴2015年的凈收入超過60億元,而優(yōu)步中國在去年7月曾預測全年凈收入為負數。但這些數字,都沒有經過公司方面的證實。而另一方面,網約車公司的營業(yè)額到底該如何計算,也存在著一些分歧。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周漢華認為,這需要有關部門主動介入。即便是一家虧損的企業(yè),營業(yè)額即流水達到了也符合申報條件。但是這兩家公司不是上市公司,在中國的營業(yè)收入,尤其是優(yōu)步中國的營收,缺乏第三方的數據來監(jiān)控,(這種情況)如果反壟斷部門認為有必要可以介入。 在《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(guī)定》第四條中寫明,如果未達到申報標準,但按照規(guī)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、限制競爭效果的,商務部應當依法進行調查。這也就是說,即使不考慮營業(yè)額,從市場占有率或其他可能導致壟斷的因素,商務部門也有權主權進行調查。 事實上,隨著互聯網近年來加速影響或改造傳統產業(yè),娛樂、制造、教育等產業(yè),都不可避免的被植入互聯網基因。隨之而來的,互聯網環(huán)境下的反壟斷法適用,也成為新時代下的重要課題,既不能把傳統法律直接搬到網絡環(huán)境下,也不能認為網絡環(huán)境完全不適用反壟斷法。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(fā)展研究中心執(zhí)行副主任顧大松認為,總體的原則是不反對壟斷的地位,但應該反對壟斷的行為。網約車所處的市場,是出租客運市場,一方面它有地方性,另一方面它原本是不完全競爭的市場,仍處于向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。從這個角度講,一下子就斷言這個并購是壟斷行為,這是可以討論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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